卫生系统“十条禁令”
严禁收受回扣,
严禁索要、收受“红包”,
严禁私自外出会诊,
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严禁开单提成,
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租赁承包,
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不合格的医疗器材设备或假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