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医疗设备处置公告
为做好医院报废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拟进行报废资产处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情况: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启用时间 |
细菌鉴定仪 | WalkAway-40Plus | 台 | 1 | 2016-4 |
离心机 | 贝克曼流水线用 | 台 | 1 | 2016-4 |
罗氏化学发光分析仪 | e601 | 台 | 2 | 2016-10 |
贝克曼化学发光分析仪 | DxI800 | 台 | 2 | 2016-4 |
贝克曼生化分析仪 | Au5800 | 台 | 2 | 2016-4 |
希森美康血凝仪 | 2000i | 台 | 1 | 2014-11 |
沃芬血凝仪 | ACLTOP700 | 台 | 1 | 2016-4 |
索林化学发光分析仪 | LIAISON X | 台 | 1 | 2016-4 |
贝克曼血细胞分析仪 | LH750 | 台 | 1 | 2016-4 |
自动尿液分析仪 | IQ200SPRINT | 台 | 1 | 2016-4 |
以上设备分别存放在我院原老院区,各意向公司请自行前往现场了解设备现状,我院不统一组织现场看机。
二、价格要求:
本次报废资产处置为打包出售。
三、参加公司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具有医疗器械回收资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
4、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废旧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临床利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中标单位负完全法律责任;
5、设备拆装、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如需拆除墙体,墙体拆除及垃圾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医院可协助联系墙体拆除施工单位;
7、合同签订后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拆走设备;
8、未尽事宜,我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公司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鲜章,法人代表参加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回收资质证明;
4、承诺函: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
五、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
八、联系方式:
医疗设备科:齐老师 15050761110
检验科: 姜老师 15252525353